溫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態化公開征召實施細則(2022版)
為深入推進“陽光福彩”工程建設,樹立福利彩票“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良好形象,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和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關于全面開展福彩投注站常態化公開征召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的實際情況,推進溫州福彩健康有序發展,現就全面開展我市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簡稱投注站)常態化公開征召工作完善本細則。
一、工作目標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公開公正、規范透明,從優選擇、兼顧公益”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投注站布設從階段性公開定點投放轉為常態化公開征召,凡符合條件并有意愿代銷福利彩票的個人和單位,皆可依照規定程序提出代銷申請并獲得代銷資格。
二、網點規劃
根據人口數量、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市福彩網點的規劃發展以市場覆蓋面和購買便利性為原則,兼顧城市和鄉村地區人群的購買需求,在保持投注站之間合理距離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全市城鄉全覆蓋。
三、申辦條件
(一)申辦人條件
1、年滿18至6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有與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3、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4、自然人申辦須具有溫州市戶籍或居住地為溫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電腦操作(申辦空白鄉鎮兼營店、殘疾人實體店“+福彩”兼營店需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從事彩票銷售等經營活動的個人和單位不得申辦;
6、已具有福利彩票代銷者身份的自然人不得申辦。
(二)銷售場所條件
1、傳統銷售場所條件
(1)銷售場所營業面積,投注站“旗艦店”營業面積要求:鹿城、龍灣、甌海區范圍內25平方米(含)以上,其它區域35平方米(含)以上。投注站“標準店”營業面積要求:鹿城、龍灣、甌海區范圍內15平方米(含)以上,其它區域20平方米(含)以上。全市范圍內的標準店經營滿一年后,如需辦理投注站地址變更業務,其營業面積要求下降至12平方米(含)以上;
(2)距離現有投注站“旗艦店”500米(含)以上,距離現有投注站“標準店”300米(含)以上,距離學校、幼兒園200米(含)以上(本條件中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3)銷售場所要處于商業繁華或人口相對集中區域,交通便利,能滿足彩票銷售的需求;
(4)銷售場所具有合法的自有房產證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協議或經營場所租賃意向書(提供房產租賃意向書的,待確定獲得代銷資格后需再提供租賃協議);
(5)具有銷售彩票相應的通訊、消防、安全等設施。
2、特殊銷售場所條件
(1)在影院、商超、車站碼頭、企業廠區、政府機關院、醫院、旅游景區等人員聚集、符合行業渠道性質的場所內設立的福彩投注站行業渠道店,視為特殊銷售場所;
(2)銷售場所不能沿街面市,必須在行業渠道區域內設立,以設立獨立銷售區或專柜形式銷售;
(3)銷售場所須處于渠道內人流相對集中區域,通行便利,能滿足彩票銷售的需求;
(4)銷售場所營業面積需5平方米(含)以上;
(5)銷售場所在行業渠道內銷售,距離現有的傳統福彩投注站100米(含)以上(與現有的福彩兼營店之間無距離要求);
(6)銷售場所具有合法的房產證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協議或經營場所租賃意向書(提供房產租賃意向書的,待確定獲得代銷資格后需再提供租賃協議);
(7)具有銷售彩票相應的通訊、消防等設施。
3、空白鄉鎮兼營店條件
(1)兼營店銷售場所相對獨立、銷售人員相對獨立、福彩元素相對獨立;
(2)距離學校、幼兒園200米(含)以上(本條件中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3)銷售場所要處于商業繁華或人口相對集中區域,交通便利,能滿足彩票銷售的需求;
(4)銷售場所具有合法的自有房產證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協議;
(5)具有銷售彩票相應的通訊、消防、安全等設施。
4、殘疾人實體店“+福彩”兼營店
(1)兼營店銷售場所相對獨立、福彩元素相對獨立;
(2)距離現有投注站“旗艦店”500米(含)以上,距離現有投注站“標準店”300米(含)以上,距離學校、幼兒園200米(含)以上(本條件中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3)銷售場所要處于商業繁華或人口相對集中區域,交通便利,能滿足彩票銷售的需求;
(4)銷售場所具有合法的自有房產證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協議;
(5)具有銷售彩票相應的通訊、消防、安全等設施。
四、申辦流程
1、網上申辦。申辦人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在“部門窗口”選擇點擊“市民政局”,然后在“公共服務”事項中查找并選擇“自然人申辦福彩投注站”事項,點擊“在線辦理”,按系統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以照片形式上傳申辦材料。
2、材料審核。市福彩中心在2 個工作日內按照報名的時間順序對提交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
3、實地查勘。報名申辦材料審核通過的,市福彩中心在4個工作日內派人員對申辦的銷售場所進行實地勘察。(空白鄉鎮兼營店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勘察。)
4、結果公示。凡申辦材料和實地查勘審核通過的,申辦人可獲得代銷資格,市福彩中心通過省福彩網站對申辦人、申辦銷售場所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5、站點建設、培訓考試。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申辦人按照投注站形象建設標準對銷售場所進行裝修。裝修期間,申辦人可同時參加市福彩中心組織的從業知識培訓。申辦人須在1個月內通過市福彩中心裝修驗收并通過考試。
6、系統注冊。申辦人向市福彩中心交納相應的銷售保證金,市福彩中心按流程辦理新增投注站設立手續,省福彩中心進行系統信息注冊。
7、簽約銷售。市福彩中心與申辦人簽訂代銷合同,核發福利彩票代銷證并提供投注設備,申辦人應在市福彩中心規定時間內開始銷售。
五、申辦材料
1、自然人申辦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
(2)申請人戶口本(戶籍證明)或居住地為溫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證》;
(3)高中及以上學歷證書(申辦空白鄉鎮兼營店、殘疾人實體店“+福彩”兼營店需初中及以上學歷證書);
(4)銷售場所自有合法房產證明或自報名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賃協議(含房屋租賃意向書)、合法房產證明;
(5)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承諾書。
(6)申辦空白鄉鎮兼營店、殘疾人實體店“+福彩”兼營店還需提供申請人殘疾證及福彩兼營店自主經營推薦表(由殘聯進行推薦,推薦表詳見附件1)。
2、法人申辦材料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銀行開戶許可證;
(3)機構信用代碼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
(5)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
(6)銷售場所自有合法房產證明或自報名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賃協議(含房屋租賃意向書)、合法房產證明;
(7)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承諾書。
六、經營要求
1、申辦人獲得代銷資格后,嚴格遵守《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浙江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規定》以及溫州市福彩中心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履行代銷合同的約定從事彩票銷售活動,不得委托他人代銷,不得轉借、轉租、轉讓投注專用設備,否則福彩機構可取消代銷資格。
2、申辦人獲得代銷資格后,其申辦的旗艦店、標準店及殘疾人實體店“+福彩”兼營店只能在該縣(市、區)內限制經營,不得申請跨域移址銷售。
3、特殊場所渠道店需按照市福彩機構形象建設要求布置和裝修,特殊銷售場所可在該行業渠道場所內移址銷售,變更后的銷售場所標準不得低于規定標準。
4、特殊銷售場所不得移出該行業渠道范圍經營,否則做退機處理。
5、空白鄉鎮兼營店只能在該空白鄉鎮經營,不得申請跨域移址銷售。(空白鄉鎮具體名單詳見附件2)
七、有關事項說明
1、自然人申辦每次僅限申辦一處地址,申辦不成功的還可再次申辦,申辦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辦。
2、同一區域范圍內如有多個符合征召條件的申辦人,以網上申辦時間先后順序確定最終代銷資格。原則上,同一區域范圍內暫設一家渠道店,同一空白區域內暫設一個兼營店。(暫行一年)
3、資料不全、不實者即視為無效申辦;提供虛假資料的,經查實一律取消申辦資格。
4、銷售場所屬申辦人自有的,須提供合法的自有房產證明;租賃的須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及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協議或租賃意向書,為規避風險,建議在獲得代銷資格前先簽訂租賃意向書,待確定獲得代銷資格后再簽訂租賃協議并提供給福彩機構。
5、申辦后未取得代銷資格的,為申辦而投入的資金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場所租賃費等)由申辦人自行承擔。
6、與學校、幼兒園的距離測量按距離附近學校最近的且正常使用的大門計算;與現有投注站距離測量按距離最近的現有投注站店門口計算。距離測量以福彩機構測量的距離為準。
7、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細則。
8、本細則由溫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負責解釋。